释义 |
法律分析:营业执照上面的负责人不一定是法定代表人。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是法定代表人,该营业执照名称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是负责人,则表明该企业有可能是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该企业的性质是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的正副本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在实质上是没有区别的。如果讲区别,那仅仅是外表的形式而已。在使用方面,正本是必须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明显处,否则可能因未悬挂执照而受到处罚,副本一般用于外出办理业务用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