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纠纷要法律机关提供什么证据? |
释义 | 法律分析:遗产继承起讼所需提供的证明如下: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2、被继承人生前户籍地、居住地、死亡地和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3、被继承人遗产的种类、数量、金额、遗产由谁占有、使用、收益、保管的证明材料; 4、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中或在其他形式共有财产中的,应提供其他共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还应提供遗产在共有财产中的证据; 5、被继承人生前婚姻状况,生育和抚育子女的证明材料;等等。 一、申请人为遗嘱继承人的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情况;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6、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 7、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供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8、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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