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评审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商标评审委员会已经受理的商标评审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不符合受理条件,应当依据规定予以驳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违反规定,对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商标,又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的; (二)违反规定,申请人撤回商标评审申请后,又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审申请的; (三)违反规定,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已经作出的裁定或者决定,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审申请的; (四)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一、商标评审的类型有几种 (一)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 (二)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 (三)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 (四)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 (五)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 (六)在先商标权利人对注册商标提出争议申请; (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认为注册不当商标提出撤销的申请。 二、申请商标评审条件 根据《商标评审规则》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商标评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须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二)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三)属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范围; (四)依法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书及有关证据材料; (五)有明确的评审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六)依法缴纳评审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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