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法人能做清算组成员吗 |
释义 | 注销公司时,法人代表是否可以作为清算组负责人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且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股东的,或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则可以担任清算组的负责人。 2、如果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且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东,则原则上不可以担任清算组的负责人。 一、企业清算小组负责人是否可以作为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是否可以作为清算组负责人分两种情况: 1、有限责任公司且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的,或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则可以担任清算组的负责人。 2、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且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东,则原则上不可以担任清算组的负责人。 二、公司法人担任财务负责人是不是合法的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不可以担任财务负责人的。非上述三类公司的其他企业,均未禁止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担任财务负责人,因此根据民商事领域“法无禁止即可行”理论,其法定代表人可以同时担任财务负责人。 三、法人股东能不能作为清算组成员 清算组成员是自然人,依公司具体形式有不同要求。我国公司法规定: (一)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由股东组成。 (二)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三)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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