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婚生子分手女方给抚养费吗 |
释义 | 私生子享有的权利和正常结婚生子是同等的,双方分手,就要有一方支付抚养费。具体数额可以协商,对方不承认的话,男方可以要求进行亲子鉴定,只要能证实存在关系,支付抚养费的在责任是推不掉的。 一、非婚生子女受法律保护吗 非婚生子女受法律保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未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承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费用的数额和期限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男方不支付抚养费,女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实际履行抚养义务。 二、如何起诉女方抚养非婚生子女 对于起诉女方抚养非婚生子女,索要抚养费的案件,在确定关系方面,可以收集同居期间的居委会、派出所出具的简单证明,或邻居的证人证言以证明存在同居关系。但确定血缘关系的最直接准确的证据莫过于亲子鉴定。 在法庭上,如果对方认可与孩子的关系,原告方便不用再举证证明对方与孩子的父母子女关系;若被告不认可,可以当庭要求进行亲子鉴定。如果被告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法院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的“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判决女方即被告支付抚养费。假若女方已经支付过一段时间抚养费,如果是用银行划款的方式,划款的单据也可以作为间接证据。 三、女方没能力给抚养费怎么办呢 (一)好商好量,达成一致 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的成长条件保持不变。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二)撕破脸皮,告上法庭 现实中夫妻常常就不给孩子抚养费难以达成协议,那就只能向法院起诉了。一般来说,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此时需要经过专业的认定,看女方是否真的没有能力承担孩子的抚养费,若确实如此那其实也是可以不用支付抚养费,但要是本身有能力,因为不想支付而借口自己拿不出钱的话,那此时男方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申请进行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五条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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