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权与专利权的法律差异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其中专利权保护的是发明创造,商标权保护的是商标。两者权利人都可以将其权利客体作为交易标的进行转让,并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请求损害赔偿。此外,专利发明的名称和外观设计也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与商标权的主要区别在于,专利权保护的是发明创造,而商标权保护的是商标。 法律分析 专利权和商标权保护的对象都是无形资产,都具有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的特征。它们的权利人都有权将其权利客体作为交易标的进行转让,并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请求损害赔偿。此外,专利发明的名称和外观设计也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与商标权的主要区别在于,专利权保护的是发明创造,即技术上的解决办法或外观设计上的艺术创作和独特创意。保护的目的是鼓励发明创造,促进其推广应用,推动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创新。而商标权保护的是商标,即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旨在促进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和维护商标信誉,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公平竞争。 一、无形资产包?括哪些 无形资产包括社会无形资产和自然无形资产。 其中社会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 具体释义如下: (1)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 (2)非专利技术:也称专有技术,是指不为外界所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采用了的,不享有法律保护的,可以带来经济效益的各种技术和诀窍。 (3)商标权:是指专门在某类指定的商品或产品上使用特定的名称或图案的权利。 (4)著作权:制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依法享有的某些特殊权利。 (5)特许权:又称经营特许权,专营权,指企业在某一地区经营或销售某种特定商品的权利或是一家企业接受另一家企业使用其商标,商号,技术秘密等的权利。 (6)土地使用权:指国家准许某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对国有土地享有开发,利用,经营的权利。 (7)商业秘诀 自然无形资产包括不具实体物质形态的天然气等自然资源等。 二、商标与外观设计的异同有哪些 商标与外观设计的不同: 1、商标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构成要素不同。 2、商标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功能不同。 3、保护期限不同。 商标与外观设计的相同: 1、都是形状、图案、色彩的结合,都必须富于美感。 2、作为一种外在标志或装饰,均与具体的商品质量密切联系,是商品广告的常可利用的有效手段。 3、都必须声明用于十分特定的一种或一类商品,在此范围之外的利用不构成侵权。 4、都属于工业产权的范围。 5、都是一经设定,即成与企业的无形财产之一一般不能再行改动。 结语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其中,专利权保护的是发明创造,商标权保护的是商标。两者保护的对象和功能不同,但都具有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的特征,并且权利人都有权将其权利客体作为交易标的进行转让,并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二十六条 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对商标权属存在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中止案件的查处。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或者终结案件查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 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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