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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道路交通多发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释义
    1.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不强。交通涉及每一个人,安全意识强者,交通就可以给你带来方便和效能;安全意识差,它就可能给你带来危害和痛苦。目前,不论在城市还是农村,违章行车 (走)、违章载重(客)、违章乘车等行为,可以说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如果每个公民都能自觉遵守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抵制违章行为,那么我国的交通状况,将会出现根本性的好转。因此,逐步提高全民素质,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是扭转交通事故频发被动局面的重要措施。
    2.驾驶员素质不高。由于我国教育状况比较落后的局面还没有根本好转,决定了当前大部分驾驶员的素质不高。同时,在驾驶员培训、考核中,培训课程、方式方法、考试内容、程序、严格程度等都在不断完善和提高过程,因此,在现实中,驾驶技术不高,处理问题能力不强,尤其是在紧急状况下,如何正确采取果断措施等因素都影响交通安全。
    3.人为降低车辆的安全性能。如车辆带病上路,唯利是图;随意改装车辆,擅自变更车辆的构造、用途,有的随意装修报废车辆,有的任意加宽加高加长等;车辆核定载重时,有些车辆制造厂,为了迎合购车者逃避或少交有关税费的要求,将按国家标准规定、实际载重量大的车辆,出厂时核定载重量比实际载重小。
    4.部分损坏路面的修复和路标完善更新不及时。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车流量增大,车速的提高,原来建成的道路的技术要求不能满足现实需要,改造又不能跟上;另一方面损坏的路面、标志牌、防护墙等没有修复和完善,险要地段尤其突出。
    5.客货运输管理尤其是对个体客运管理不力。运输市场实行改革放开后,尽管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在激活市场的同时,防止无序竞争,但由于一些管理措施不完善,管理力度不大,不讲资源配置,放松资质审查,把放开搞活同必须的加强管理对立起来,盲目发展,给当前运输市场尤其是客运市场的管理带来很大困难。这也是诱发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6.超载、超限、超速现象严重。超标准运输载重量、载客数量,不经批准超高度宽度、长度运营,不按规定最高时速超速度行驶,这一问题十分普遍,尤其体现在客货运输方面,甚至形成了一个怪圈,即超载——运价越来越低、被罚款——再增加超载。不仅严重损坏路面和桥梁,而且易引发重大事故。
    7.农用车辆违章载人,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农用车问题越来越成为业内人士议论的热点,首先是因为管理上难度大,车多面广,监督力量有限;其次是违章的发生率高,如无牌无证上路,载客运营,带病上路等。
    8.违规运输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和污染等物品。如何加强此类物品运输的管理,一直是有关部门重视的重点,也是难点,一旦出现问题,后果十分严重。如何对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就运输,以及不采取防范措施或者措施不当运输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和污染物等行为,及时予以纠正,是摆在有关部门的重要课题。
    9.执法不严、以罚代纠现象仍然存在。道路交通违章现象日益严重,屡禁下止,同样的违章处理的结果不一样,违章受罚没纠正仍然行驶等等,都是和执法不严,以罚代纠现象的存在分不开的。
    10.各有关部门的配合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涉及面广,单靠哪一个部门是不行的,有关部门必须形成合力。当前存在的问题是:考虑部门的利益多,考虑全局利益的少;考虑自身利益的多,考虑整体利益的少;强调客观条件的多,查找主观因素的少;重视权力的多,重视责任的少,等等。所有这些现象都应予以纠正。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第五十条 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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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0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