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徽省抢夺罪量刑标准对数额较大的量刑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安徽省抢夺罪量刑标准对数额较大规定的量刑依据是,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十五种常见犯罪量刑规范的实施细则》 1、第一个量刑幅度 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起点或者两年内三次抢夺的,或者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 (1)每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一、抢夺罪从重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1)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3)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4)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5)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6)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7)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8)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9)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 (10)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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