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到期能不能异地办理 |
释义 | 一、身份证到期可以异地办理吗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的,异地换领、补领身份证的资料及手续: (一)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二)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三)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四)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 1、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2、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二、身份证贷款不还后果 贷款行会依法向你催收到期贷款,按照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抵押或质押合同)的约定,贷款行将向法院起诉,法院会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包括冻结你以及贷款担保人的所有银行帐户上的存款,查封你已抵质押的财产等; 判决后,会依法强制执行(扣划存款,拍卖抵质押物等)财产以清偿银行的贷款损失; 具体包括: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逾期利息和罚息,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处置抵押(质押物)物变现时产生的相关费用等; 信用会受到影响,在全国个人征信咨询系统中被记录逾期贷款,影响以后贷款申请; 如不是恶意的拖欠银行贷款,且有能力支付正常贷款的利息,可向贷款行先申请贷款展期,说明还款意愿和暂时还不上贷款的事实和以后还款的计划。 三、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贷款额估算方式,可用合同价×85%,预估出大致评估价格。贷款买房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开发人员)在该镇永久居住或有效居留身份; (三)一个稳定的职业和收入,良好的信贷,贷款服务能力; (四)订立合约或协议,以购买房屋; (五)没有住房补贴的购房人的购房价格不低于30%的购房者首付;住房补贴的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首付款; (六)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补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 (七)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身份证到期要照片吗 不需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第十一条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因此,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不需要换领身份证。 五、北京身份证可以异地办理吗 所有派出所都可办。身份证异地办理程序公安部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将在2017年7月1日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六、结婚证到期可以异地办理吗? 结婚证不可以异地办理,要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办理结婚证。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 2,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的部署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以法律为依据,以信息化为支撑,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完善机制,堵塞漏洞,为群众办理居民身份证提供更多的便利,为居民身份证社会应用创造更安全的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二)基本原则。立足我国人口大国的基本国情,充分考虑各地人口集聚和服务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发挥公安机关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优势,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方便群众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和挂失申报、丢失招领,不断满足用证部门和单位身份信息核查的需求;严密操作规程,严把身份核验关,防止冒领、骗领居民身份证及冒名挂失等问题发生,确保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安全可控,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三)工作目标。大力推进人口信息管理技术创新,拓展人口信息系统应用,依托部级人口管理业务支撑信息平台、全国居民身份证信息数据库和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系统,加快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逐步实现居民身份证办理经济便利、使用高效安全。2015年7月1日,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建设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系统,加载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逐步向社会各部门提供核查服务;组织实施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工作。2016年7月1日,在10省、市试点基础上,部署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2017年7月1日,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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