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固定资产报废没有固定的年限。 只有固定资产由于参加生产或某种特殊原因,丧失其使用价值而发生的废弃才进行报废。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固定资产原价; 2、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3、预计净残值; 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综上所述,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损耗而转移到商品或费用中去的那部分价值,也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使用固定资产而在其使用年限内分摊的固定资产耗费。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是计提折旧的前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