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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 【留置权、抵押权与质权竞合时的顺位原则】
释义
    第四百五十六条 【留置权、抵押权与质权竞合时的顺位原则】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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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6:3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