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个单位负责打击偷税漏税行为? |
释义 | 偷税漏税的处理方式及举报渠道。偷税漏税行为受到税务部门的教育责令修改并罚款,举报结果应由当地税务机关处理。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或曾受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应追诉。举报时应提供确凿证据,避免凭猜测而举报。偷税漏税行为违反税收制度,归税务机关管理。纳税人未按规定申报、设置账簿、报送资料等行为会受到税务机关的责令改正和罚款处罚。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分析 偷税漏税是由税务部门进行教育责令修改并罚款。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偷税漏税的举报结果应该是当地的税务机关,因为偷税漏税的这种行为违反的是我国的税收制度,只要是关于收税的这些事情,基本上都是归税务机关管理的。如果自己根本就没有任何确切的证据,也不要随随便便的凭借自己的猜测去举报偷税漏税,否则对自己也是很不利的。 1、偷税漏税是指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违法行为。 2、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2)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3)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4)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5)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结语 偷税漏税行为严重损害了税收制度的正常运行,税务部门对此采取了教育责令修改并罚款的措施。对于涉嫌偷税的纳税人,追诉的条件包括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或者因偷税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并再次偷税。举报偷税漏税的结果应由当地税务机关处理,因为税务机关是管理涉及税收事务的机构。举报前需确保有确凿的证据,避免凭猜测随意举报,以免对自己造成不利影响。偷税漏税行为包括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账簿等违法行为,纳税人应按规定申报、设置、保管账簿并报送相关资料。对于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可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罚款金额更高。 法律依据 《刑法》 第201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第204条第二款: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201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211条:单位犯本节第201条、第203条、第204条、第207条、第208条、第209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212条:犯本节第201条至第205条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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