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享受的主体是工伤保险参保人。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工伤参保人错过了申请认定的时限,可能会影响到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额度。但是,如果工伤保险参保人的伤害是由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约定导致的,或者可以证明是工作中存在隐患所致,仍可以获得更高额的赔偿。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工伤保险是指国家为在工伤保险制度范围内的职工因工作造成的工伤和职业病给予的经济补偿和其他待遇的保险制度。 2.《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职工在下列情形下,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了意外事故,造成了身体损伤的,告诉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进行急救,并通知所在单位的工会或者其他代表职工的组织;(二)工人在工作中可能致职业病时,告诉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在上述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对职工的损伤程度进行评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按企业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事故时,应当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工伤认定,并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和标准进行伤残等级的评定。 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造成工伤保险参保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5.《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工伤保险待遇以本人工资作为基数,并按工伤等级、伤残程度和其他有关规定确定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