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并将伤者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同时应当将事故和伤情情况及时通知保险机构。患病或者受伤的职工应当在工伤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将工伤保险金申报材料报送用人单位或者保险机构。如果6个月内未申报的,视为放弃工伤保险金的申领。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患病或者受伤的职工应当在工伤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将工伤保险金申报材料报送用人单位或者保险机构。超过报告期限的,应当说明原因,经用人单位或者保险机构核实,并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予以补报。”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职工未在规定的报告和申报期限内申报工伤保险金的,视为放弃工伤保险金的申领。” 结论:如果职工错过了工伤申请时限,且未能说明正当理由并获得单位或保险机构核实及备案,将视为放弃工伤保险金的申领,无法再次申请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