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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罪应怎样处理?
释义
    法律分析:
    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罪的处理: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新罪的主刑有期徒刑执行之日起停止计算,并依照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的规定,从新罪的主刑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继续计算。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和后罪所判处,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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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9:4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