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人民法院在立案后,若发现对案件无管辖权,应及时移送至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接受案件的法院如发现不属于本院管辖,应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法律分析 我国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至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拓展延伸 法院立案后发现没有管辖权,如何调整诉讼管辖范围? 当法院立案后发现没有管辖权时,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调整诉讼的管辖范围。首先,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请求将案件转交给该法院处理。其次,可以申请撤销原案件的立案决定,并重新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此外,还可以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共同选择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在调整诉讼管辖范围时,需要仔细研究相关法律规定,确保符合法律程序,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通过合理的调整,可以确保案件在适当的法院得到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合理调整诉讼管辖范围,确保案件得到妥善审理,维护当事人权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应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可通过提起管辖权异议、撤销立案决定或协商选择适当法院等方式,确保案件得到合法处理。请咨询专业律师,确保符合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