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管辖权法院立案之后该如何解决 |
释义 | 法律分析:无管辖权法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于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法院受理无管辖权的案件是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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