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继承遗产后,正常情况下不需要以个人财产偿还被继承人生前债务。法律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后,一般是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可以选择继续偿还,也可以选择不予偿还,所以只要债务有超过遗产的实际价值,那么继承人可以不予偿还,更无需用个人财产偿还被继承人生前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