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携带挪用公款潜逃罪 |
释义 | 携带不能仅指随身带着,即不能简单理解为款物在行为人的身上,而应该作扩大解释,即理解为行为人能够实际控制到此公款。公款不能仅仅理解为现金,还包括可以变现的有价证券、金银首饰等。潜逃是指行为人发觉犯罪事实将要暴露或者已经暴露,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潜伏和逃跑的行为。 一、公款私存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是什么 公款私存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公款私存是指单位或个人以个人名义将公款转为储蓄存款的行为,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属于个人使用,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从事营利活动; 2、犯罪主体不同,公款私存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行为人的主观意识不同,公款私存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目的是非法取得公共财产所有权,挪用公款罪是非法占用公款,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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