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治安管理处罚种类分为以下四种: (一)警告: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种最轻的处罚,适用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轻微,违法后态度较好的人。 (二)罚款:这是比较普遍的一种处罚形式,是要求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依法在一定时间内拘禁留置于法定处所,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治安行政处罚方法,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严重的人,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重的一种处罚。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在处罚性质上属于资格罚的范畴,被处罚的主体因此失去了继续进行某种活动的资格。 (五)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这一处罚仅适用于外国人且属于附加处罚,一般不得独立适用,驱逐出境的程序强于限期出境,不履行限期出境的,可再行驱逐出境。 治安管理主要包括: 1、公共场所管理 (如:公共娱乐场所、歌舞厅、运动场所、公共交通场所、影剧院等); 2、枪支管理 (如:枪支、弹药); 3、危险品管理 (如:爆炸物品、易燃化学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等); 4、特种行业的管理 (旅社、印刷业、旧货业、信托寄卖业、典当业等); 5、查禁违禁物品 ( 淫秽物品、迷信物品、毒品 ); 6、治安案件查处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立案、调查、裁决处罚和处罚的执行); 7、妨碍治安人员管理 (包括流浪乞讨为员、上访闹事人员、严重精神病患者等管理。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