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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机关采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都有什么规定
释义
    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采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规定:
    1、指定的居所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为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
    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制作监视居住通知书,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由决定机关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
    固定住处,是指被监视居住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指定的居所,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为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
    指定的居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
    (二)便于监视、管理;
    (三)保证安全。
    公安机关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或者办公场所执行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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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9:3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