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需要当事人前往交通事故现场处理? |
释义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了交通管理部门在事故调解和认定方面的具体要求。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处理,交警部门主持调解并制作调解书。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后,需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一定时间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涉及保密或隐私的证据要予以保护。若当事人未到场,需记录相关情况。 法律分析 一般要求本人处理,本人无法到场的,可以让代理人去。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当事人是否必须亲自到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践经验,对于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当事人并非必须亲自到场。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勘查由交警或相关执法部门负责。他们会根据现场情况、证据和当事人的陈述进行调查,并制作相应的勘验笔录。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供相关证据、陈述和证人证言等方式协助勘查工作。然而,如果当事人需亲自到场,应按要求配合执法人员的调查工作。总之,当事人是否需要亲自到场处理交通事故现场,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执法部门的要求。建议当事人及时与相关执法部门联系,了解具体的操作要求和程序。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践经验,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一般由交警或相关执法部门负责,当事人并非必须亲自到场。他们会根据现场情况、证据和当事人的陈述进行调查,并制作相应的勘验笔录。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供相关证据、陈述和证人证言等方式协助勘查工作。建议当事人及时与相关执法部门联系,了解具体的操作要求和程序。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 简易程序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 (一)财产损失事故; (二)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规定没有规定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办理程序,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九条 对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开展深度调查;对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开展深度调查。具体程序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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