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院早已通知取保候审的,不是代表开庭了。法院通知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带保证人到法院,应当是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是开庭。刑事案件中,在公安机关、检察院已经办理取保候审的,到法院后,法院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需要再次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