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档案没写特殊工种怎么办 |
释义 | 有特殊工种卡,但档案里没记录特殊工种,可以与单位协商,办理特殊工种。 可以找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帮助解决,重新将档案激活后再转回生源地人才市场中。个人档案放进档案管理中心后,还需不断增加新的材料,时时反映个人的工作表现、工作业绩等情况。个人档案有着记录个人经历、道德作风等内容的文件材料,具有依据参考证明的作用。职工本人符合特殊工种退休的条件有如下: 1、累计从事特殊工种时间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即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2、曾从事两个及两个以上特殊工种的,可将从事几个特殊工种时间相加,但按最高特殊工种退休条件掌握,比如某职工从事繁重体力劳动5年,从事有毒有害工种3年,从事矿山井下工种3年,该职工可按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特殊工种退休; 3、符合法定提前退休年龄,男需年满55周岁,女需年满45周岁; 4、符合上述特殊工种条件,本人从事特殊工种累计工作年限符合上述规定,且到达上述退休年龄的职工应该退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五条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享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第八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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