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恶立案标准有哪些 |
释义 | 涉恶案件的罪名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只要是组织、领导、参加、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其主犯、从犯都会构成犯罪,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当前涉黑涉恶出现的新动向 1、一些黑恶势力把持基层组织、侵蚀基层政权、拉拢腐蚀党员干部,寻求政治靠山和“保护伞”; 2、一些黑恶势力以公司、合作社等表面合法的形式掩盖其违法犯罪行为,以恐吓、滋扰、聚众造势以及所谓“谈判”“协商”等软暴力谋取非法利益; 3、一些“村霸”和家族、宗族恶势力横行乡里、欺压百姓,扰乱治安秩序,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 二、公安部规定的涉黑涉恶的典型案例类型 1、非法拘禁; 2、强迫交易; 3、寻衅滋事; 4、开设赌场 三、发现身边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应如何举报 1、打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当地扫黑办向社会公开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2、通过政法便民服务平台进行举报; 3、通过信件或向政法机关及扫黑除恶办公室当面举报。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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