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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伙企业解散与维权
释义
    法庭调查程序包括陈述、证人作证、出示证据、宣读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法庭辩论程序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论争议事实和法律问题。法庭笔录应准确记录,可申请补正。调解不成时,法院应及时宣判。
    法律分析
    首先申请法庭调查法庭调查,在法庭上出示与案件有关的全部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并有当事人进行质证的程序。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来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行使辩论权,针对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的程序。
    法庭笔录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
    宣判调解不成的,如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拓展延伸
    合伙企业合同终止与法律救济
    合伙企业合同终止与法律救济是指在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况下,当合伙人之间无法达成一致,或者其中一方违反了合同规定,导致合同终止时,另一方可以寻求法律救济的方式来保护自身权益。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合伙人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在解散后,合伙企业的财产分配、债务清偿等问题也需要依法进行处理。法律救济的途径包括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要求返还投资或索赔损失等。合伙企业合同终止与法律救济是保障合伙人权益的重要法律机制,合伙人应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及时采取行动来维护自身利益。
    结语
    法庭调查是确保案件公正和真实性的重要程序。在法庭上,通过陈述、证人作证、出示证据等环节,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并进行辩论。法庭笔录书记员记录审理活动,确保准确性。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法院应及时作出判决。合伙企业合同终止后,当合伙人无法达成一致或一方违反合同规定时,可以通过法律救济维护权益。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采取行动,是保护合伙人权益的重要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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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1:3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