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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合同的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释义
    购房合同的公证需要买卖当事人要提供以下的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的证明。如法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的证明、护照、(港澳台侨胞)的回乡证等,港澳办、台办或者侨办所出具的身份的证明。
    2、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的证明。
    3、房地产权证(也可以是国有土地的使用证,期房)。
    4、内(外)销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对于期房)。
    5、建设工程的规划的许可证(对于期房)。
    6、房地产权证或者房屋的权证和国有土地的使用证(对于现房)。
    7、内(外)销商品预(出)售的合同(商品房的首次交易)或者房屋的买卖的合同(进行二手房交易)。
    8、国家机关、团体、国有企业应该提供上级的主管部门开具的批准购房的书面的证明,事业单位则需要提供上级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购房的书面的证明,集体企业则应该提供职工代表大会的同意购房的相关决议,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则应提供董事会的同意购房的相关决议。
    9、付款赁证(如已付款)。
    10、前手购房合同、契税凭证(二手房)。
    11、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一、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开发项目)
    1、抵押设立登记申请表;
    2、抵押人、抵押权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校对原件),其他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3、抵押合同及主债权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及土地权属查档证明;如已领取预售许可证的,须先办理暂停销售手续;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图)原件;
    6、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提交);
    7、抵押人为国有单位的,须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批文;抵押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资企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须董事签名)加盖公章;抵押人为集体企业的,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加盖公章;
    8、发改委出具的立项批文;
    9、监理公司出具的形象进度证明;
    10、房产测绘部门出具的预测绘成果书;
    11、如为(专项)经济适用房等房产,须提供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材料;
    12、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实际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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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8:4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