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在执行高法强制执行时是否有拒绝权? |
释义 | 无证办辅导班将受到教育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撤销学校和教育机构、撤销教师资格、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无证辅导班违反了相关规定,属于无照经营。 法律分析 律师解析: 无证办辅导班会被查处,会受到教育行政处罚,包括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撤销违法举办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撤销教师资格、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无证辅导班违反了国家关于单位或个人从事市场经济活动必须取得相关资质和营业执照的有关规定,形成了实际意义上的无照经营。 拓展延伸 银行在高法强制执行中的权利与义务如何界定? 银行在高法强制执行中的权利与义务的界定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银行作为债权人,在高法强制执行中享有一定的权利,如申请执行、查封财产等。然而,银行的权利也受到一定限制,不能滥用强制执行权,应遵守法律程序和原则。同时,银行还有义务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如合理协商还款计划、提供必要的信息等。因此,银行在高法强制执行中的权利与义务的界定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权益,以促进公正与公平的执行过程。 结语 无证办辅导班违反了相关规定,将面临严厉的教育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撤销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资格等。这是对无照经营的实质性打击。在银行高法强制执行中,银行作为债权人享有一定权利,但也有义务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以确保公正与公平的执行过程。 法律依据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举办者虚假出资或者在教育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应出资金额或者抽逃资金额两倍以下、最高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情节的严重,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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