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电子发票没有盖发票专用章也是有效的。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这种发票没有盖发票专用章,而是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