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公积金查询查询提取条件和线下查询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查询提取条件: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查询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1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线下查询: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地址:铁路分中心:成都市一环路北二段32号郫县管理部:郫筒镇东大街65号新都区管理部:新都区桂湖东路58号温江区管理部:温江区东大街1号双流县管理部:双流县东升镇顺城街27号金堂县管理部:金堂县赵镇金中路27号大邑县管理部:大邑县晋原镇西街建行五楼彭州市管理部:彭州市天彭镇新康路113号崇州市管理部:崇州市蜀州南路58号蒲江县管理部:蒲江县鹤山镇鹤山北路42号新津县管理部:新津县五津镇五津北路1号邛崃市管理部:邛崃市东街109号龙泉驿区管理部:龙泉驿区驿都东路1146号青白江区管理部: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二段270号都江堰市管理部:都江堰市幸福大道256号水电花园综合办公楼二楼注意:线下查询职工本人查询需携带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查询需携带单位经办人持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原件、查询职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查询公积金缴存历史明细的,须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前往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职工可在5个工作日后领取查询明细。 法律依据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参考来源:http://182.150.40.151/upload/CMScdgjj/201908/20190830ln968167qg.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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