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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从判决到强制执行需要多长时间
释义
    二年内
    “判决书下来的二年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执行标的是什么?
    1.执行标的,又称为执行对象、执行客体,是法院执行工作所针对的对象。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我国可以成为执行标的,可以是财物,也可以是行为,但人身不能成为执行的对象。
    2.财物和行为
    强制执行的标的应当是财物或者行为。可以作为执行标的的财物,可以是有体物,也可以是无体物;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有价证券。作为执行标的的行为,可以是要求债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也可以是要求债务人不得实施一定的行为。
    但并不是所有的财物都可以作为执行标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财物不能作为执行的标的:(1)法律规定的禁止流通物,例如毒品;(2)基本公序良俗的不可执行物,例如死者的遗体;(3)基于财物本身性质的不可执行物,例如对于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不得进行查封;(4)外交豁免或者领事豁免的财物,例如使领馆的馆舍;(5)维持被执行人生存的生活必需品。
    作为执行标的的行为,如果是可以替代履行的行为,根据《执行规定》第60条的规定,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或他人完成,因完成上述行为发生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3.人身
    人身不能作为执行标的。不过有学者认为,人的身体和人的自由,可以在例外情况下作为执行标的:(1)如果执行根据要求交出子女,可以直接用强制方式将该子女交给债权人,这时就是以人身作为执行标的;(2)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可以采用拘传、拘留、限制出境等措施,迫使债务人履行义务,这是以人的自由作为执行标的。
    然而多数学者认为,即便在这种情况下,也不是以人身作为执行标的。因为在离婚案件中,虽然法院判决将子女交给对方直接抚养,但实际上执行的对象是交出子女的行为,而不是子女的人身。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虽然法院可以采用拘留的方式限制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但这时并不以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作为执行标的,而是对被执行人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所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其目的在于排除其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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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22:2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