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诉案件撤诉申请必须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提出,而且必须有法定情形才可以撤回起诉,主要有以下七种情形:1、不存在犯罪事实的2、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4、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5、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6、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7、其他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人民检察院不得再行起诉。新的事实是指原起诉书中未指控的犯罪事实。该犯罪事实触犯的罪名既可以是原指控罪名的同一罪名,也可以是其它罪名。新的证据是指撤回起诉后收集、调取的足以证明原指控犯罪事实的证据。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五十九条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回起诉:(一)不存在犯罪事实的;(二)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四)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五)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六)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七)其他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