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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诉案件可以撤诉
释义
    公诉案件不能撤诉。
    公诉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诉讼权利,通常称为 公权 。人民检察院不得随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案件,必须按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不起诉或者撤回起诉,比如检察院在提起公诉后,若发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其他不应当起诉的情况,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
    一、刑事诉讼中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都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四百五十五条规定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诉人可以建议法庭延期审理:
    (一)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
    (二)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需要补充侦查进行查证的;
    (三)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补充、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
    (四)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提出意见的;
    (五)需要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六)公诉人出示、宣读开庭前移送人民法院的证据以外的证据,或者补充、变更起诉,需要给予被告人、辩护人必要时间进行辩护准备的;
    (七)被告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公诉人不掌握的与定罪量刑有关的证据,需要调查核实的;
    (八)公诉人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证明,需要调查核实的。
    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前发现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人民法院延期审理。
    第四百五十六条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或者撤回起诉。
    公诉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一个月。
    二、完善撤诉程序的建议
    既然在刑事诉讼中建立撤诉程序是必要的,那么就应当对《刑事诉讼法》或至少对两院司法解释进行修改。建议修改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2、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检察机关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审理,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按撤诉处理。
    3、准许撤诉的裁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如果被告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4、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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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7:4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