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带户口本能办理结婚证吗 |
释义 | 不行。需要我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婚姻登记申请声明》。 3、双方必须亲自在《婚姻登记申请声明》中的声明人一栏签字或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双方提交的证件和声明,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婚姻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婚姻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省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处或者主管部门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处或者主管部门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本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或者本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无配偶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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