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辞职了公积金要不要取 |
释义 | 法律分析:公积金辞职了能取出来。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2、根据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3、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4、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5、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6、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一、公积金缴纳新规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缴存新规定: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员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录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取。 二、具体办理步骤 1、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 2、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 3、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 4、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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