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回迁房周转费的规定 |
释义 | 回迁房周转费的规定如下: 1、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2、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 回迁房产权年限确定如下: 1、如果回迁房是用作住宅的话,那么产权年限是70年; 2、如果回迁房是用作综合用地使用的话,那么产权年限是50年; 3、如果回迁房是用作商业经营的话,那么产权年限是40年。 回迁房和普通商品房的区别如下: 1、房屋价格不同。回迁房的房屋价格便宜。而普通商品房受到市场影响较大,价格相比较高; 2、房屋权利不同。符合限售条件的商品房可以随时上市。只有回迁合同的回迁房无法进行立即上市,也无法进行抵押贷款,取得产权证后即可上市交易或进行抵押贷款; 3、买卖关系不同。商品房的房屋价格在合同中进行约定。而回迁房的购买基础则是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在协议中进行约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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