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法一审终审 |
释义 | 民事案件按照特别程序进行审理的,应当实行一审终审。法律明确规定,以下案件应当实行一审终审制: 1、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一、特别程序案件是否组成合议庭 特别程序案件是否组成合议庭具体看案件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法条有规定,应当组成合议庭。特别程序对应普通程序,是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程序,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和非讼案件如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二、终审判决什么时候生效 1.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无论作为第一审人民法院,还是作为第二审人民法院,其作出的判决都是终审的判决,作出即生效。 2.依法不准上诉的判决: 依法不准上诉的判决包括: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名单案件,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依法不准上诉的判决都是即时发生法律效力。 3.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所作的判决: 除了作出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作出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不提起上诉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三、刑事诉讼法规定不服一审判决的怎么处理 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5日;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关于审判期限的法定期间是,民诉依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次日起6个月内审结;依第一审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次日起3个月内审结;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次日起3个月内审结。 人民法院审理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次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次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理期限,只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国内民事案件,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则不在此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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