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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置房和商品房有何区别
释义
    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1、土地来源的区别。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所以不同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但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以进行上市交易。因此要看开发商是否对安置房进行产权登记;
    2、产权差异。许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但不一定拥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许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即不缴纳出让金。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转让,即支付土地转让金;
    3、质量差异。安置房的建设利润往往受到限制,所以建筑商往往可以偷工减料来增加利润。此外,由于职能部门监管不力甚至勾结,安置房的质量普遍不如商品房;
    4、交易时间限制。许多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即规定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商品房在这方面没有规定,只要你买了注册的现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但是,商品期房在法律上是不允许转售的;
    5、交易限制的区别。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拆迁,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的房屋。由于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搬迁安置户,这类房屋的销售不仅受法律法规的约束,还受当地政府相关地方政策的约束。因此与一般商品房交易有很大不同。享有权利的区别。商品房买受人一般享有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入和处分。买受人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赠与、继承房屋。
    商品房和拆迁安置房在法律上并不平行,但经常放在房地产圈。事实上,它们出现在不同的概念系统中,在不同的语境中有不同的含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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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4: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