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清偿权优先顺序为什么
释义
    所谓“优先受偿”是指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卖得的价款,除了要先支付工资、抚恤金和征纳税款外,抵押权人可先行收回自己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优先于抵押物的所有人的所有权,也优先于其他无抵押的一般债权。债务人用抵押物清偿债务时,如果一项抵押物上设定了数个抵押权,一般应按设定抵押权的先后顺序受偿。抵押合同如果必须经登记才生效,那么应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如果抵押合同只需经签订便生效,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给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处分抵押房地产所得金额,依下列顺序分配:(一)支付处分房地产的费用;
    (二)扣除抵押房地产应缴纳的税款;
    (三)偿还抵押权人债权本息及支付违约金;
    (四)赔偿由于债务人违反合同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害;
    (五)剩余余额交还抵押人。”
    处分抵押房地产所得金额不足以支付债务和违约金、赔偿金时,抵押权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不足部分。
    债务和股票的清偿权优先顺序
    企业的债券与股权的清偿权优先顺序为一般债务>次级债务>优先股>普通股。
    一般债务债券通常由地方政府发行,用其税收还本付息。发行此种债券所募集的资金往往用于修建高速公路、机场公园等市政设施。
    次级债务是指银行发行的,固定期限不低于5年(包括5年)。除非银行倒闭或清算,不用于弥补银行日常经营损失,且该项债务的索偿权排在存款和其他负债之后的商业银行长期债务。
    优先股是享有优先权的股票。优先股的股东对公司资产、利润分配等享有优先权,其风险较小。但是优先股股东对公司事务无表决权。
    普通股是享有普通权利、承担普通义务的股份,是公司股份的最基本形式。普通股的股东对公司的管理、收益享有平等权利,根据公司经营效益分红,风险较大。
    连带清偿责任清偿顺序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对债权人负连带清偿责任时,债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偿还全部债务,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麻侦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7 23:3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