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他人提供担保属于偶然所得吗 |
释义 | 一、为他人提供担保属于偶然所得吗? 担保收入属于偶然所得,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第一项的内容规定,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偶然所得”的特殊规定 1、担保收入 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受赠房产所得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税收入: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3、抽奖所得 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4、取得受赠礼品或网络红包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个人股东取得的不竞争款项 财税【2007】第102号明确资产购买方企业向销售方个人股东支付的不竞争款项,属于个人因偶然因素取得的一次性所得,为此,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资产购买方企业在向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支付不竞争款项时代扣代缴。 6、福利有奖奖券中奖收入 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0000元的,应按税法法规全额征税。 7、特定地区人才奖励免个人所得税 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第一项的内容规定,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该内容由 陶玉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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