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的房子因为欠钱,给法院拍卖还债了,按规定法院应该给我多少的安置费?房子被法院拍卖还债并没有安置费,拍卖所得用于偿还申请人债务,剩余的钱退还被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规定: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第四十九条 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成交后,必须即时钱物两清。 委托拍卖、组织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所发生的实际费用,从所得价款中优先扣除。所得价款超出执行标的数额和执行费用的部分,应当退还被执行人。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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