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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买卖合同应该如何审查
释义
    一、审查合同主体,不只是要审查合同主体是否适格。
    二、审查买卖标的物(货物)的基本情况。
    三、审查标的物的数量和计量方法。
    四、审查标的物的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
    五、审查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和包装要求。
    六、产品价格及支付期限、地点和方式及交货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审查合同中是否约定验收或者检验的标准、方式、日期。
    八、审查是否约定结算方式。在买卖合同中不写结算方式和期限,或只写结算方式,不写结算期限。
    九、审查违约责任及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
    十、审查合同落款、署名、盖章等方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二手房买卖合同效力审查包括哪些方面
    二手房买卖合同效力审查的方面主要有如下三点:一是审查合同是否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二是审查转让人是否享有出卖房屋的实体权利,无权处分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将导致合同无效;三是审查二手房的实际状态,转让的房屋属于法律限制转让的将导致合同无效。
    口头买卖合同如何认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除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因此口头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蒋先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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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15: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