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撤销权是不是专属权 |
释义 | 合同撤销权是专属权。合同撤销权的主体依法律规定只能是可撤销合同中处于不利地位的一方当事人,即重大误解合同中的误解方、显失公平合同中的受到重大不利方、欺诈胁迫合同中的受欺诈方及受胁迫方、乘人之危情形下处于危难境地的一方等。 一、民法典可变更可撤销法定要件是什么 民法典可撤销的法定要件是: 1、欺诈,一方故意实施欺骗行为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 2、胁迫,一方以物质性强制或精神性强制迫使对方; 3、乘人之危,一方利用对方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其接受明显不公平的条件; 4、重大误解,一方对合同重要内容产生错误认识; 5、显失公平,双方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 二、可撤销合同的五种情形? 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合同具备可撤销的情形,是行使合同撤销权的前提条件。 可撤销合同的五种情形:合同可撤销的原因包括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五种情形。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 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直接以物质性强制或精神性强制迫使对方与己订立合同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于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的认识,并且基于错误认识而订立的合同。 显失公平是指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明显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合同。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而签订的合同。 三、可撤销合同的,有五种情形 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合同具备可撤销的情形,是行使合同撤销权的前提条件。 可撤销合同的五种情形:合同可撤销的原因包括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五种情形。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直接以物质性强制或精神性强制迫使对方与己订立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于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的认识,并且基于错误认识而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明显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合同。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而签订的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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