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庭前原告需要进行哪些准备? |
释义 | 开庭前,原告需准备诉讼证据并可委托律师代理。被告家属需收集证据反驳原告请求,提交答辩状,并可委托律师代理。开庭审理步骤包括查明当事人到庭、宣布法庭纪律、核对当事人、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最后评议和宣判。开庭前需充分准备相关证据、辩护词和意见,并明确表明诉讼请求。详细情况可咨询司法机关。 法律分析 一、开庭前原告要做什么准备什么? 原告在开庭前需要收集与诉讼主张有关的证据,必要时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如果不熟悉法律法规的,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代理案件。如果是被告家属的可以做以下准备:收到起诉书副本后,围绕诉讼主张收集证据,证明原告的请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提交答辩状,对原告的诉讼主张进行反驳。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代理案件。 二、开庭审理的步骤 首先,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其次,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三,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第四,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五,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案件的司法审理到了开庭这一步,就已经涉及到相关事项的认定已经基本清楚,对于相关情况的需要进行充足的准备的,特别是有关证据,以及相关辩护词和意见,应当明确表明自己的诉讼请求,具体情况可以向司法机关咨询了解。 结语 开庭前,原告需收集与诉讼主张相关的证据,可申请法院调查。不熟悉法律的可委托律师代理。被告家属应收集证据反驳原告请求,提交答辩状。开庭审理依次为查明当事人到庭、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和宣判。开庭前需充分准备相关证据和辩护词,明确诉讼请求,可咨询司法机关了解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四节 第二审程序 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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