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如何判刑 |
释义 | 教育设施重大事故罪的处罚是: 1、如果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是教育设施重大事故罪。 一、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处罚标准: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危险物品肇事罪既遂怎样量刑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的既遂的犯罪分子,所适用的量刑处罚标准为: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由于过失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三、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认定如下: 1、侵权对象是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强制非法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强制性命令,是指明知违规并存在很大危险,仍强迫下属操作;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有强制资格的人,通常是作业的领导、指挥者和调度者; 4、主观方面是过失,过失是指行为人对所发生的后果,而对于既违法又冒险则是清楚的。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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