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要件有哪些? |
释义 | 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成立条件: 1、主体为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 2、主观上是过失; 3、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4、客观上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 一、满足哪些条件会构成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满足下列条件可以构成成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而表现为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两种行为方式;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二、参加暑期培训班受伤,培训机构要负责吗 按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培训机构需承担责任: 1、培训机构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培训机构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培训机构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培训机构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4、培训机构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培训机构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6、培训机构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培训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培训机构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9、培训机构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10、培训机构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11、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培训机构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12、培训机构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三、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1、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条件: (1)犯罪主体: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 (3)犯罪客体:侵犯的客体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客观要件:表现为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八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一百三十八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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