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业执照变更法人不变股权 |
释义 | 一、营业执照变更股权 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其中变更的事项不同,变更登记时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 (一)、变更营业执照企业名称,应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下同); 2.企业董事会决议; 3.有关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变更住所,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新住所使用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4.经营范围变更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需进行专项审批的批准文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增加营业执照注册资本或变更营业执照经营期限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原有注册资本已出齐的验资报告(未出调整注册资本的除外); 4.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减少(指未出调整的)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董事长签署的减少营业执照注册资本的申请书; 2.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3.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决议; 4.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5.企业在省级以上报纸上三次登载企业减少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公告的证明; 6.企业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书; 7.营业执照正、副本; 8.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六)、公司更名,首先拿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等资料,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变更。 1、带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正副本、IC卡、公章、新旧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变更。 2、带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章等资料,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变更。 3、带上以上变更的证件,办理基本户开户许可证、贷款证、各种资质证等证件的变更。 注意:一个月内必须要办理变更,不然要罚款的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变更需要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公章,如果变更法人代表,需要提供新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变更股东需要携带新章程。变更地址就不需要携带什么,需要携带原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IC卡。 变更税务登记需要携带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公章,如果变更法人代表需要携带新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新章程,变更股东则需要携带新股东身分证复印件,公司新章程,变更地址需要携带新章程及新的租赁协议即可,公司公章一定要带上。 注意:办理时间最长3个工作日,变更费用不超过100元 营业执照变更流程包含了变更营业执照企业名称、变更住所、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增加营业执照注册资本或变更营业执照经营期限的变更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董事会人员、正、副总经理变更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股权变更的流程 股权变更的流程如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二、变更股权流程: 1、资料准备齐全。2、资料填写完整。3、带上资料,拿到工商局,等通知去领取营业执照。4、之后向地税局进行税务登记,当时需要带来的资料。资料:(1)变更申请书。(签字和盖章);(2)出资状况表(需盖印鉴)(3)变更公司董事、监事选举决议书(新股东签字)(4)该公司所有权同意变更公司章程决议书(新股东签字)(5)该公司所有权转让协议(原股东签字)(6)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状况表(身份证签字和盖章)(7)该公司所有权转让协议书2(按要求签字)(8)该公司执行董事聘任经理决议(签字)(9)公司法定代表人盖章(7)(7)该公司所有权转让协议书)(8)(8)公司所有权转让协议书) 三、企业变更股权问题 1、有限公司的股东去世后,其继承人可继承股权,可凭死亡证明、公证继承文书或者法律文书申请变更。变更股东的办理程序如下: ①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②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③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决关于股东死亡股权如何继承工商变更的问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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