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民事案件受理费用收取标准如下: 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2、非财产案件考虑案件性质按照不同的标准交纳。 法律客观: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第一款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