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后遇到纠纷要怎么样办? |
释义 | 拆迁后纠纷处理:协商解决无效可起诉。拆迁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可向法院起诉。起诉需提交起诉书及相关材料,包括主体资格证明和诉讼主张证据。法院会组织调解,无效后才开庭审理。立案需交纳费用,逾期未交将撤诉。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法院优先调解。 法律分析 一、拆迁后遇到纠纷要怎么样办? 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起诉处理。拆迁常常是由相关部门做出决定,然后由政府部门委托的主体进行拆迁。但是在拆迁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一些争议,这部分的纠纷一般是属于民事纠纷,即使起诉至法院,法院也是按照一般的诉讼程序来对案件进行相应的审理工作。 二、民事纠纷起诉的流程是什么?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拆迁后遇到纠纷的双方应当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处理,协商确实没有效果的,就是能选择到法院起诉的方式处理了。但是法院在处理案件的时候也是会优先组织双方进行一定的调解工作,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才会进一步的开庭审理。 结语 拆迁后遇到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如无效可起诉处理。拆迁是由相关部门决定并委托主体进行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法院将按程序审理。起诉时需提交起诉书及副本,明确双方身份和请求事项。原告应提供主体资格和诉讼主张的证据。法院核对证据后办理立案手续,排期开庭。双方应友好协商,若无效,可选择起诉。法院优先调解,无效才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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