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宣布支付破产员工的工资。破产财产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后,优先清偿所欠职工的工资。公司拖欠工资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接受仲裁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客观: 《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 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 伤残 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 、基本 医疗保险 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 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